电脑知识网12月17日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判决。
今年2月,金某某与李某某相约去打游戏,二人在云南大姚县一家电子竞技馆开了两台机位,当天22时24分,金某某通过电脑自助操作将消费模式转换为“通宵包夜”。
次日6时许,李某某因疲倦先行离开回家休息,金某某未继续玩游戏,而是在观看邻座玩游戏。
7时25分,金某某在卫生间门口突然倒地死亡,经鉴定,系患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
金某某死亡后,家属将涉事电子竞技馆及经营者杜某某起诉至法院,索赔15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金某某生前就患有高血压、脂肪肝等疾病,理应对自己身体健康负责,应担主责;电子竞技馆通宵开展营业活动违反相关法规,且金某某倒地后未及时发现并救助,需担次责。
法院认定,金某死亡后的经济损失合计为157万多元,综合全案案情,确定由大姚某电子竞技馆承担经济损失中20%的赔偿责任31万多元。
一审法院判决大姚某电子竞技馆及杜某某赔偿金某某家属经济损失314957.3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判处结果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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