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赌喝马桶水给1万事后反悔起诉索回:酒后行为、纯属娱乐

1月25日消息,在日常生活中,有人经常会和朋友做一些“无伤大雅”的赌约。
那么这种“游戏”赌约到底该不该履行?双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1月25日消息,在日常生活中,有人经常会和朋友做一些“无伤大雅”的赌约。

那么这种“游戏”赌约到底该不该履行?双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酒桌打赌”案件。

2023年6月,张某与朋友相约来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几杯酒下肚,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

随后,胡某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转于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保管。

胡某本想跟张某开个玩笑,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看到张某如此,第三人随即按照约定当场转账张某10000元。

时间过了三个月,胡某反悔,觉得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付出10000元的代价,遂向张某提出要求返还10000元,但张某拒绝返还,于是胡某将其诉诸法院。

天津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胡某与张某虽然均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格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其二人真实意思的体现。

其二人酒后打赌行为,纯属在聚餐中的一种娱乐行为,而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该打赌行为亦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胡某与张某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本案中,胡某为受损人,张某为获益人,张某因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胡某与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在案涉打赌过程中均存在过错。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基于此,天津市二中院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由张某返还胡某5000元

打赌喝马桶水给1万事后反悔起诉索回:酒后行为、纯属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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