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京东黑板报”发布通告称,12 月 29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判决认定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 10 亿元。
据悉,京东主张自 2015 年以来,阿里旗下的天猫平台和淘宝平台不断以各种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
简而言之,就是阿里曾要求商家在京东和淘宝这两个销售平台之间“二选一”。例如“双十一”前夕,此前就有过媒体报道称,44家服装品牌被要求“二选一”,被迫撤出了京东。
科技号梳理了一下此前报道的大致汇总:
- 2015 年 11 月 3 日,京东向工商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市场秩序,之后阿里巴巴也不甘示弱,天猫则称京东举报是“鸡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
- 2017 年 11 月 28 日,京东向北京高院针对天猫、阿里巴巴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主张阿里滥用了在中国大陆 B2C 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支配地位,其实施的 “二选一”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项下的限定交易行为。该案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北京高院立案。
- 2017 年 12 月 26 日,阿里方面就本案向北京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系反垄断侵权之诉,应以阿里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确定地域管辖,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 年 12 月 17 日,北京高院作出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驳回阿里的管辖权异议申请。阿里不服,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019 年 7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高院对这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享有管辖权,驳回阿里上诉。
- 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重罚 182.28 亿元。
经查,自 2015 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如今,这起“二选一”垄断诉讼算是正式尘埃落地了。
京东回应
京东对此表示,从2017年起京东就为反抗“二选一”垄断而发起诉讼,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此次判决极大地鼓舞了京东始终坚守正道成功的商业信仰,未来我们将以更坚定的信心投身到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去。
阿里回应也来了
对此,阿里方面回应称:“我们已获悉此消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对于阿里被判赔京东10亿,有网友吐槽到,难怪京东要涨工资了。还有网友爆料称,刘强东内网回应跨年晚会送车!
恰巧的是,京东APP近日还推出了跨年瓜分10亿红包活动,12 月 31 日晚八点,看湖南卫视跨年晚会,可以打开京东APP瓜分 10 亿红包,你猜这10亿哪来的?
不得不说,阿里今年挺难的。前不久,电商老大地位曝被拼多多赶超,如今又被老三补上一脚。平常支付宝经常会发放一些红包什么的,科技号也领过一些,只能心疼阿里一秒,努力变强起来吧。
文章来自互联网,不代表电脑知识网立场。发布者:电脑知识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cxun.com/n/26874.html